最近,北京市民祝斌因回龙观地铁站未规划停车场和停车位,致使自己无法开车换乘地铁,把交通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近日,法庭已受理此案。
公众对交通规划满意度不高的现象在不少城市都存在。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搜狐新闻中心,对3335人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仅16.3%的人满意自己所在城市的交通规划,多达58.8%的人表示“不满意”,14.1%的人表示“一般”。
73.3%的人认为我国城市规划民意调查不足
回龙观社区是北京五环路外一个拥有30万人口的超大型社区,社区居民大多乘坐地铁上班。每天早上,乘坐公交车、开私家车前来换乘地铁的人数以万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人流量和车流量巨大的回龙观地铁站前,竟然没有划定任何停车位或停车场。因无处停车,地铁站前的人行道、自行车道、主路两侧,都停满了私家车。出租车和各种“黑出租”,也在地铁站前无序等客,更加剧了交通拥堵。
去年,负责管理该地区交通的北京昌平区交通支队,联合几个部门在地铁站前立起两个公告牌,划定了机动车禁停区,明令在地铁站前的指定路段内,禁止停放机动车。
祝斌看到公告后,每次停车换乘地铁,都把车停在禁停区之外的路边。但时隔不久,他仍收到了违规停车的处罚通知。祝先生不服,向昌平区交通支队和规划局分别提出信息公开请求,希望了解合法停车位的规划信息。但令他不解的是,至今两部门未出具任何书面答复。
随即,祝斌把交通管理部门告上法庭。他说:“如果一直没有合法停车位,我们所有开车换乘的人就永远处于被动违法状态,交警随时能来贴罚单,没完没了。”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左宗申就呼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缓解停车难。他在调研时发现,法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而交警在执法时的解释是:机动车只允许在规定地点停放,在其他任何非规定地点停放均属违法。他认为,这不符合法律的本意。
左宗申认为,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的法律条款,并没有对私权利的禁止,执法部门以此为据进行处罚,没有法律依据。而且,纵观全世界的交通法规,大多实行“除交通标志明确禁止的地方均可停车”。我们执法部门的解释则与此相悖。对这种处罚,车主往往意见很大。
调查也显示,交警对禁停区之外的车辆加以处罚,仅12.0%的人认为合理,66.4%的人认为不合理,其余21.6%的人表示“说不清”。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认为,在没有充分的停车位的情况下强化执法,的确不合理。政府最好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解决停车位不足的问题。
除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原因,公众对城市交通满意度不高,与交通规划阶段不重视民意征集也有直接关系。调查显示,多达71.7%的人表示自己所在城市在规划公交站、地铁站时,没有广泛征集民意;不足一成(9.3%)的人表示征集过民意;19.0%的人表示根本就不清楚规划部门是否征集过民意。
据了解,民意调查在很多发达国家,已成为制定公共政策必不可少的决策依据。而在我国城市规划中,尤其是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规划领域,民意调查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调查中,73.3%的人认为我国城市规划民意调查不足。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