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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提前进入“诉讼社会” 法院面临严峻挑战

2011年06月03日 22:0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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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上海召开的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0年年会上,法学专家学者与司法实务界代表共聚一堂,以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理论与实践为主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研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张文显是一位学者型法官,同时是教育部法学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出发,他提出:目前,我国超乎预想地提前进入“诉讼社会”,由此使人民法院面临一系列深刻而严峻的挑战。“应对这些挑战,履行人民法院职能,必须树立联动司法理念,拓展联动司法渠道,创新联动司法方法。”

  我国提前进入“诉讼社会”

  早在1984年,张文显在美国留学期间,曾写过一篇题为《美国:诉讼社会》的文章。文章说,在美国,几乎人人都在告状,到处都有官司,诉讼就像“流行病”一样到处蔓延。“那时我根本不会想到,20年后的中国,也超乎人们预想地提前进入了‘诉讼社会’。”他很感慨。

  一个判断标准是,如果一个社会每年约有10%的人口涉诉,该社会即可被认定为“诉讼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每年约有1亿人(次)牵涉各类诉讼或准诉讼、类诉讼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378875件。

  “我们姑且以每一个案件平均涉及6个当事人及直接利益关联人计算,在一年之内,就有将近7000万人(次)涉诉,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24%。”张文显说。

  据相关统计,2009年全国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进行行政调解等案件达1200余万件,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合同及财产纠纷仲裁、劳动纠纷仲裁76万件,人民调解组织处理各类民间矛盾纠纷767万件,各级政法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约180万人(次)。

  张文显分析认为,上述这些准诉讼和类诉讼活动中,相当一部分是多人诉、多人访、群体诉、群体访,以每案2.5人计算,涉及的人员约为5500万人(次)。把上述这些诉讼、准诉讼、类诉讼所涉人数加在一起,则涉诉人口达到1.2亿,占全国人口总量的9.2%;如果再把人民群众诉诸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等调处的矛盾纠纷加进来,则涉诉人口比例将更高。以总人口和涉诉人口比例不变来计算,十年之内就有10多亿人(次)与诉讼或曾经与诉讼沾边——被别人起诉,或起诉别人,主动或被动地充当证人,或者因为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益关联而涉诉。

  据此,张文显的研究结论是:我国已经进入“诉讼社会”。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