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怀柔等五个远郊区县的当事人将不必周折劳顿来市区上诉,中级法院可通过远程视频直接审理案件。
效力等同一般审理方式
利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审理案件,就是法院审判人员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分别在异地审判法庭或远程审理点,通过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建立的声音、视频图像传输通道和终端设备等,同时同步完成接待当事人、开庭审理或开庭宣判等审理活动。
使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异地审案,法官和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视频法庭,实现在电子屏幕上面对面地对话和交流,案件审理过程、证据演示及文书打印与一般的审理程序完全相同,其法律效力与一般审理方式相同。当事人的所有诉讼权利受到完整的保护,审判人员的审判、调解、判后答疑等工作与一般审判方式要求相同,进行庭审活动也要符合程序法开庭规则的规定及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开庭的案件,公众既可以在法庭内旁听,也可以在远程视频审理点旁听。
条件成熟将全市推广
据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贺荣介绍,今后只要双方当事人提出远程庭审申请,法院将都予以准许。不过短期内将只限于民商事上诉案件,范围也限定在一中院、二中院以及门头沟、延庆、怀柔、平谷、密云五个远郊法院之间,未来条件成熟时将会在北京全市范围和其他审判领域进行全面推广。
贺荣表示,此举旨在免除远郊区县当事人到中级法院开庭的奔波之苦,节省诉讼资源、缩短办案时间。她举例道,以怀柔为例,其山区面积占88.7%,每年的上诉案件约800件,一些当事人为了出庭甚至要提前一天来市区投宿。
另据贺荣透露,市二中院在今年6、7月份已对8起民事上诉案件采用了“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合计约节省当事人128个小时的时间消耗。
现场
审判员衣服褶痕清晰可见
“对原审判决中列明的基本情况有无异议?”审判员重复了三次,摄像头另一端的上诉人才反应过来。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由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住在怀柔山区,而二中院位于市区方庄,审判员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借助一块大屏幕和视频音频传输系统向当事人了解案情。
透过大屏幕,审判员的衣服褶痕、当事人的面部表情都清晰可见,当事人需要提交材料时也可通过投影仪或传真输送给审判员、书记员。不过由于尚不习惯这一新形式,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回答问题时都略显迟钝。 (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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