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31日在京举办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表示,将加大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力度,强化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孙军工介绍,2010年1月至7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已达1233件,审结1060件,收、结案数量比2009年同期分别上升了45.23%和32.43%;受理、审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同比上升46.81%和33.33%;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137人,同比增长75.74%,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238人,同比增长74.37%,重刑率为57.90%,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1.94个百分点,有力震慑了犯罪,有效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孙军工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加大惩治犯罪力度,强化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对于明知他人在进行拐卖或收买犯罪,仍向“人贩子”、“收买人”提供被拐妇女、儿童的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帮助的,依法以拐卖妇女、儿童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共犯论处,以斩断拐卖犯罪链条,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对于具有从严处罚情节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要继续坚持严惩的高压态势,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采取偷盗强抢等方式拐卖儿童、拐卖妇女强迫卖淫、造成被拐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裁判,遏制此类犯罪上升势头。
孙军工同时表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往往涉及多人、多个环节,要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依法准确量刑。(记者 张蔚然)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