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法院法官执行案件时索要办案经费。得知被录像后,该院副院长等4人到武汉退费并求对方手下留情。13日,坊子区区委对该法院作出通报批评,并称已处理相关人员,区纪委同时介入调查。
调查组成员被处分
2008年,湖北省武汉憬鑫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憬鑫源),被青岛润泰公司(下称青岛润泰)拖欠货款70万元,武汉憬鑫源将青岛润泰诉至潍坊市坊子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坊子区法院执行庭法官陈本涛向武汉憬鑫源代理人黄志宏索要19000元的“办案经费”。黄志宏秘密拍摄了整个过程。
今年5月6日,该院副院长、纪检组长黄良东,执行局长郭振宇,执行庭庭长赵世国和当事法官陈本涛,到武汉退费时的讨价还价过程再次被录像。
坊子区昨天通报称,得知法院索费被录像后,坊子区法院5月3日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问题后,坊子区法院党组作出决定:退还违规收取的全部办案经费,并支付部分利息,已于5月9日按当事方要求,打入武汉憬鑫源账户;同时,由调查组向法人代表陈芹当面致歉。
通报称,坊子区区委对区法院通报批评,责令区法院向区委写出检查,给予区法院副院长(原执行局长)黄良东警告处分。此外,该院5月10日已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原执行庭庭长赵世国记大过处分,给予执行员陈本涛警告处分。
坊子区发布的通报中,只有处分结果,没有处分理由和依据。至于黄良东等调查组成员为何与当事法官陈本涛一起被处分,通报没有解释。
13日,记者就上述问题向坊子区区委了解情况,对方拒绝解释。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