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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交通拥堵费”呼声再起 不能成财政增收新渠道

2011年06月03日 22:06:35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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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议交通高峰征收拥堵费,也有专家认为北京道路结构及现有硬件难以实施

  面对北京越来越严峻的交通拥堵,近期收取“交通拥堵费”不断被提及。众交通专家从其可行性及怎样科学实施角度,给予解析。

  据了解,“交通拥堵费”是指在交通拥堵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目的是利用价格机制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

  从2002年至今,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城市都相继传出要征收“交通拥堵费”,但最终都在争议中销声匿迹。面对当前越来越严重的交通拥堵,曾数次不了了之的“拥堵费”重被提及。

  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提出,为了方便大家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数量,应该征收“交通拥堵费”并制定新的上牌管理办法。

  今年8月,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潘涛也提出,应该按照车辆去的区域的不同,收取一定费用,并且制定政策鼓励拼车出行。

  今年10月,北京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请来国务院智库帮忙研究此项规划,得到的建议是,征收交通拥堵费。

  国务院参事石定寰等专家均表示,对于小汽车的使用一定要加以引导,不能像现在这样自由使用。石定寰参事举例,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市,早高峰期间征收进城拥堵费后,交通情况明显好转。

  专家认为,收取交通拥堵费可以直接减少小汽车进入中心区的数量,效果显著,建议北京尽早研究交通拥堵收费和相应的配套措施。

  猜想1

  开收“交通拥堵费”

  正方

  高峰时段进城收拥堵费

  住建部城市交通工程中心副主任马林:交通拥堵收费作为以限制交通总量为目的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对城市活动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一般应在其他管理措施失效或作用不大的情况下,才开始着手实施拥堵收费。

  不能成财政增收新渠道

  运用经济杠杆调控城市汽车交通需求的时空分布,是进行城市交通需求管理的方法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拥堵收费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措施,必须正确把握其实施目的,而不能把拥堵收费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新渠道。

  收费区域应具有闭合性

  实施交通拥堵收费,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如何确定拥堵费率就是一个难点,这需要对城市汽车交通的支出、承受能力做深入研究。

  拥堵收费的区域一般应选择城市功能最集中、交通最拥堵的城市中心区,收费区域应该具有闭合性。比如,伦敦最早实施的范围是内环线所围合的地区。收费对象方面,原则上对进出收费区域的所有机动车进行收费,但应对公共汽车、军车、警车、救护车、救火车、工程抢险车等减收或免收;对收费区域内的居民所使用的车辆,需要研究减免措施。

  交通高峰可按时段收费

  对于收费时段,要根据收费区域交通特性确定。在全天交通高峰不明显的区域,可以考虑实行工作日全天时段的拥堵收费,而在交通高峰特征十分明显的区域,可以考虑仅对高峰时段收费,周末和法定假日一般不应收费。而收费系统的设计也要便捷,可用牌照识别、电子不停车收费、购买通行许可证等方式,保证车辆以正常速度通过收费界面,而不会形成新堵点。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