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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年度回顾:信息公开的主动姿态

2011年06月03日 22:07: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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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国资委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是从体现部门社会责任的角度,向公众汇报总结部门全年工作,有利于弥补常规性政府信息公开的不足,这一做法对于推动中央各部委“阳光政务”无疑有着一定的示范意义

  据本报8月4日报道,国资委日前正式对外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国资委发布《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主要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提高国资委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增进理解、推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个方面对国资监管工作的监督作用。

  作为国家部委首次正式对外发布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向公众公布了该部门2009年主要工作,以及其监管的国有资产的运行状况。

  近些年来,关于中央企业,社会上存在着一些片面评价,如央企利润来自于垄断等。

  其实,很大程度上,公众对央企的某些片面认识,与央企及国有资产监管信息上的公开透明不够有关。在上世纪末,我国国有企业走过了一条曲折而艰难的脱困道路,1997年,中央企业全年利润总和仅500亿元左右,而《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显示,2009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已达8151.2亿元;2002年到2009年,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1万亿元,年均增长16.74%;实现利润从2405亿元增加到8151亿元,年均增长19%。这样的增长幅度,实事求是地说,并非“垄断”两字就可以完全解释。

  从这个意义上讲,国资委对社会公众主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有利于公众更充分、全面地了解国有资产运行状况,有利于澄清公众对央企的部分片面看法,亦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国际形象。同时,对于国有资产运行的透明、高效,亦有着现实的推动作用。

  除此之外,更重要之处在于,国资委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新渠道。

  我国自2008年5月1日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确立了三项主要制度:其一,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其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其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依据这些制度,政府各部门相继开始发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所努力。

  在主动信息公开方面,近几年来,各部委通常采用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在政府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但这些方式也存在着方式和手段单一、全年工作总结不足、可供公众查询回顾的资料性信息缺乏等问题。

  此次国资委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是从体现部门社会责任的角度,向公众汇报总结部门全年工作,有利于弥补常规性政府信息公开的不足,这一做法对于推动各部委“阳光政务”无疑有着一定的示范意义。(董 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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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