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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酝酿破题

2011年06月03日 22:07:53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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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至年中,棋入中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何时“落子”正备受关注。最近的消息称,旨在“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可能在8月以后完成修订,并有望在年内出台。

  进入2010年,官方表态已明显呈密集之势,中央高层在不同场合纷纷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4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上,温家宝总理发表文章《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指出,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的确,我们对当前分配不公、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严峻现实必须有足够清醒的认识。据国际权威报告测算,我国基尼系数从2000年开始就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去年已攀升至0.47,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

  更为具体的表现是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有数据显示198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地区是最低地区的1.77倍,2008年是2.4倍,2009年扩大到3.33倍;垄断行业收入和非垄断行业收入差距过大,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部分垄断行业职工收入比中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出4倍到10倍;城乡收入差距明显,统计称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已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逾12000元,如果考虑实际购买力及享受公共服务水平等因素,差距还远不止于此。

  在一连串失衡的数据背后,诸多社会矛盾已经积聚。“收入分配问题,不仅关乎人的生存和发展,也像就业一样体现人的尊严和价值。”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曾如是提醒。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支在弦之箭,如今已不得不发。

  据披露,此次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一个思路是“加工资”与“减税负”并举,一方面,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强调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二次分配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格局。改变目前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局面。另一方面,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事实上,这一思路指导下的改革迹象已渐露端倪。近来已有江苏、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北京、山西、山东、湖北、宁夏、吉林和陕西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地方涨幅超过20%。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收工具,也可能在今年迎来调整。早在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曾透露正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4月,财政部长谢旭人撰文明确指出,将大力推动结合户籍管理的收入申报、财产登记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专家预测,今年很可能在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级次和税率水平等方面进行适度调整。与此同时,加强征管的思路也更加明晰,上个月,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要锁定五类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以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众所周知,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领域之广、利益调整阻力之大、制度设计之难可能超出想象,但改革至此已不容进退维谷,越来越多的人正翘首盼望,决策部门能以更大的魄力和勇气冲破重重障碍,尽早出台一份不负众望的改革方案,以使普通民众分享更多G D P增长的成果。(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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