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新生
6月21日,全国检察机关迎来了第12个举报宣传周,在接下来的一周内,检察官的身影将活跃在社区街道和重点单位内部,向那些对检察机关职能,特别是对向检察机关“举报”并不十分清楚的普通群众们,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12年来,这样一个特殊的宣传周,这样一项特殊的工作,在检察机关从未停止过,甚至所做工作的内容都未有过太大的改变。
“尽管我们每年都挖空心思,尽可能用老百姓容易接受的方式向大家说明举报的途径和要求,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从近年来的情况分析,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的范围、不知道举报具体要求的问题仍然没有太大改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此项工作的副检察长李新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道出了这样一个并不轻松的话题。
根据北京市检察院最新的统计,2007年至2010年4月,北京市检察院受理的举报职务犯罪线索共计1.3万余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5921件,仅占线索总数的45.1%,而在这其中还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所谓的匿名举报,使得检察机关在受理举报和侦破案件中不得不面对又一个难题。
不禁止匿名举报 鼓励实名举报
记者:从目前北京市检察院受理举报的整体情况来看,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案件线索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几方面?
李新生:应该说,群众的积极举报近年来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工作主要的案源基础,也使检察工作有了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2007年至2010年4月,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经过初查立案侦查1026件1192人,其中现已移送起诉825件94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10亿元。在这些案件当中,属于群众举报的占立案总数的30%左右。
但是,从举报线索的质量来看,现状仍不容乐观,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匿名举报,由于匿名举报,检察机关无法核实线索的真实情况,很容易导致案件侦办工作无法进一步开展。
当然,检察机关并不禁止匿名举报,但匿名举报的举报内容应详细,线索应准确,便于核查。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还是鼓励举报人尽可能实名举报。也只有实名举报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可能直接向其答复案件的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除了匿名举报的问题外,还有一部分举报,内容上夸大或歪曲事实,甚至是道听途说,或是干脆把自己的主观怀疑、推测作为真实情况进行反映。
根据我们的统计数据,自2007年至今,北京市检察院对于那些内容不具体的匿名举报线索,或者不具备查处条件的举报线索,经检察长审批后存档备查的共有53件。在这些存查案件中,因为内容不清而存查的案件就有41件,占到全部存查案件总数的77.4%;另有10件因为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署名举报,需要转往其他单位但未获得举报人同意,占存查总数的18.9%;另两件因内容荒诞杂乱存查。
[责任编辑:马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