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日,根据深圳市政府的申请,由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组成的节水型城市省级考核组,对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省级考核。8日下午,省级考核组最终评定深圳综合得分104分(仅扣2分),一致认为深圳市已达到了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考评要求,将向国家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递交深圳市创建申报材料。一旦通过国家考核,深圳市将成为广东省首个节水型城市。
两天的考核中,省级考核组听取了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报告,并分成3个小组,分别对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深圳深南电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西丽再生水厂等15家企事业单位和小区进行了现场考核。考核组对《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的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考核指标和鼓励性指标四部分,通过查阅资料、询问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审核。对25项考核指标进行了评分,综合得分104分。
考核组一致认为,深圳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有四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有关部门将全市节水型城市创建任务分解成154项内容,分别落实到各区政府和市属职能部门,并将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完善法规制度,建立保障机制。先后出台了《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等20余部与节水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节水长效管理。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坚持大投入、大治理,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了多方面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和经验;四是创建准备充分,节水成效显著。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21.89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到14.36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84%,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2.4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了80%,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0%,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超过了15%,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节水专项资金占财政支出2.95%,为保障深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针对扣分的两项——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工业废水达标率上,考核组建议深圳市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水达标处理和监管力度,实现100%达标排放。同时,全面提高龙岗、宝安、光明、坪山等区域节水水平。(记者 肖意 实习生 周威)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