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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土地流转超过5年应调价防农民吃亏

2011年06月03日 22:08:50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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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北京市农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北京市首次出台有关土地流转的意见。为避免农民因土地价格的增值而吃亏,意见规定,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调整时限和幅度,分时段确定流转价格。

  去年,市政协曾发布有关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委员们提出了现在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问题,此次发布的新政策,一一给予了解决。

  ■马上就访

  流转价格增长避免农民吃亏

  市农委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处负责人介绍,2000年以后,土地价格增长较快,流转合同没有价格增长机制的内容,易产生矛盾,使农民和集体利益受损。

  比如十年前一亩地100元,现在仍然100元,远远低于市价,当然流转方不会同意。该政策主要是为了避免农民吃亏,也就是要让土地流转建立一个价格增长机制。农民在流转时可采取两个措施,一个是直接在合同中按年度约定价格增长幅度,另一个是在合同中约定到一定期限后调整价格,这样的条款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记者文静)

  ■出台背景

  2008年北京市启动土地流转政策的调研。

  2009年北京市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开通,市农委着手土地流转政策的起草。

  2010年市农委开始召集专家征求意见。

  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若干意见》。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