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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查囤地炒地 用地行为不良者三年禁止拿地

2011年06月03日 22:08:55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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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省国土资源厅日前通知,规定用地行为不良者三年内禁止拿地。今后我省将严控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规模,对招拍挂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禁止其在三年内参加新的土地使用权竞买。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住房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同时,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的缴交期限,土地出让成交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要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据悉,下一步我省还将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检查活动,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同时,积极探索有效控制地价房价的供地方式,完善招拍挂制度,有效落实中低价格、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的供应。(记者 吴洪 通讯员 房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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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