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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村村都有“监委会”防村民自治蜕变为村官自治

2011年06月03日 22:09:59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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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选举后,如何保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防止村民自治蜕变为“村官”自治?这关系中国亿万农民能否真正当家作主。

  “民主监督硬起来,才能促进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中共浙江省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泽民介绍,浙江已经较好地解决了由谁来实施监督的问题,到2009年底,全省3万多个行政村,全部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

  1 “逼”出来的制度创新

  ●村里所有开销,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否则不能报销入账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2009年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明确新增了这样的规定。

  这一消息,让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沸腾了。因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是该村首创,现在有可能被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用法律固定下来了。也就是说,他们的创新做法,不但在浙江推广了,还有可能写入国家法律,在全国“开花”。

  “没想到影响这么大。”1月上旬,记者来到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诞生地——后陈村,碰上了正在村里检查工作的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吕文革。吕文革直言不讳:“监委会”其实是被“逼”出来的。

  2004年,后陈村拿到土地补偿款1000万元。这笔钱怎么花,引发了村民的上访风波。村民诉求就两字:“分钱”。而村干部拒绝的理由,看似也很充分:“不分,用来发展集体经济。”上访人数越来越多,上访层级越来越高,镇领导、县领导多次协商调解,都无果而终。

  问题究竟出在哪?县政府成立由农业、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驻村,经过一个月调查了解,摸清村民的心思:此前村里有个采砂场,承包给谁?承包款多少?钱花到哪?村民大多不知,只知道一个事实:每年至少几十万元的承包费,村民一分没见着,而连续有三任村干部因经济问题 “落马”。这次转让土地的钱,放在村里,村民实在不放心,担心又被村干部“挪用侵吞”。

  作为启动资金发展集体经济,对村民来讲,是个管长远的好事。可怎么才能把好事办好,让村民放心呢?工作组与村干部、村民代表连续4天开会到深夜,最终达成共识:设立第三方监督组织。后陈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决议,并选举产生首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其职责是监督村委会工作,同时还有一条“死规定”:村里所有开销,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否则不能报销入账。

  有了监委会,不但让村民放了心,也让全体村民尝到了甜头。到目前为止,后陈村干部再没出过经济问题,村集体经济固定资产已达4000万元,村民累计分红近800万元。

  2 破解“半拉子民主”

  ●有的地方选举时有民主,选举完没民主,村民自治成了“村官”自治

  自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挂牌起,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个新生事物,就吸引了众多媒体关注,也引来浙江省不少市县前去“取经”。打那以后,村务监督委员会就在浙江这个经济强省四处“开花”。

  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什么如此受青睐?浙江省纪委常委张伟斌认为,抓住了完善基层民主的“命门”。以前由于监督缺位乏力,有的地方民主选举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空了,就形成“半拉子民主”,村民自治成了“村官”自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一项调查,也表明这是一个共性问题。调查显示,许多地方“四个民主”发展不均衡,选举时,省市县乡都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每个村都有五六名包村干部驻村指导,以保证选举顺利进行,但在指导村民行使其他民主权利时,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因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监督,财务不公开、决策不民主、管理不规范而引发的村民上访事件不断发生。

  “村民自治是一个整体概念,其中的民主监督至关重要。”浙江省天台县县委书记徐鸣华表示,如果民主监督落空了,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就无从谈起。同时他还用了一连串的反问说明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村干部决策不民主,村务不公开,财务不规范,由谁来实施监督?非中共党员村干部违法违规不够司法机关立案标准,由谁来负责查处?罢免村委会成员,要村委会召集开会,这本身就是悖论,村委会不启动罢免程序,该由谁启动?

  民主监督缺位乏力,不但影响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还导致“村官”腐败案件频频发生。

  据浙江省统计,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5%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乡科级及以下基层干部的信访举报,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在2008年全国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村干部达4968人,占42.4%,而且近年这一数字还呈上升趋势。

  3 重拾对“村官”的信任

  ●2009年,浙江省受理农村党员干部信访下降近17%,零上访村越来越多

  浙江省湖州市昆铜乡钱坑桥村村民吴长生,最近经常到村里的生态河道工程工地上走走转转,一看工程进度,二看工程质量。吴长生说,这是村里百姓交给他的任务。

  钱坑桥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时,吴长生被选举为监委会主任,从此,他就成了村务监督员:列席村“两委”班子会议,监督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审核村里财务报账凭证,必要时,还要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大到财务状况,小到买把扫帚,吴长生都有权也有义务过问。

  像吴长生这样的监督员,目前浙江全省有数万名。监督员的作用在哪?村民对监委会是否满意?

  浙江省纪委提供了一个数据,2009年,全省受理农村基层干部信访同比下降16.95%,“村官”腐败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

  “有了监委会,我们更能放开手脚干工作了。”武义县溪南经济合作社主任汤荣贵由衷感叹,以前是群众联名状告村“两委”,成立村务监督委员后,年年零上访。

  群众上访少了,记者在与村民的交流中明显感到,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度提高了。“给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天台县平桥镇协和村村民蒋正兴的话颇有代表性:“有了监委会,村干部不敢搞‘鬼’,想搞也搞不成。”

  在天台县街头镇后岸村,村干部讲了这样一件事:村里进行“农居改造”,有部分村民需要先拆房。70多岁的陈定山老人带头表态:“尽管拆”。村干部问:“您住哪?”老人答:“不用管,自己解决。”老人对大伙说,村干部办了什么事,花了多少钱,通过监委会的公开,他都看在眼里,知道村干部是真心为老百姓办事。

  信任,弥足珍贵,也温暖人心。在后陈村,有一年搞厂房建设,村干部根据历年下半年水泥价格疯涨的趋势,年初预定了全年的水泥。不曾想,当年市场反过来,下半年水泥价格跌幅很大,村里为此多付好几十万元。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说明情况后,不但没有一个村民责怪发难,反而有人劝慰村干部。村委会主任很是感叹:“这事搁以前,说都说不清,更别想有人来理解和安慰。”

  4 力争实现三个百分百

  ●全省100%的村设立监委会,要让100%的监委会发挥100%的作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效果好,群众满意。看到基层这一创新实践日趋成熟, 2009年6月,按照省委书记赵洪祝的要求,浙江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规划,并提出当年底实现村级监督组织“全覆盖”。

  “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部成立了,今年要全面提升监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省纪委书记任泽民表示,他们正在考虑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建设,使监委会的工作走上规范化正规化道路。

  事实上,在探索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过程中也遇到过一些问题,各市县也分别采取了针对性举措,积累了一定经验。天台县就形成了一整套规章制度。

  针对监督员不会监督,甚至个别越权监督的现象,天台县对所有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采用定期召开“碰头会”的形式,让监督员相互交流在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

  为解决监督员不敢、不能监督的问题,天台县县镇两级政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监督员也可直接向县乡两级纪委反映问题。有纪委“撑腰”,监督员更“硬气”。

  为预防监督员不愿监督,与其他“两委”成员“勾结”,天台县开展“满意村监会”创建活动,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监委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如果信任票未超过50%,责令其辞职。

  ……

  要让100%监督机构发挥100%的作用,浙江在推进中国式基层民主的征途上坚定前行,值得期待。

  ■相关法规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应当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由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选举或罢免村务监督机构成员,适用村民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应当启动罢免程序。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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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