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26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2010年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三项待遇或标准,切实提高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和低保户的收入,推动消费较快增长。
在1月26日召开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浙江省省长吕祖善说,2010年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而且,作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内容,浙江还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按规定领取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
2009年,浙江省分别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和城乡低保标准,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据相关部门介绍,自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截至2008年,浙江省已经调整了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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