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网游,工资不够开销,便利用职务之便冒领死人款。2009年12月31日,经浙江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湖州雷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严海明因贪污罪、诈骗罪—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8年1月至2月,严海明在雷博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挂靠人员在职死亡—次性支付款的受理与代办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伪造3份《个人账户—次性支付审批表》,从社保中心骗取“在职人员死亡—次性支付款”6万余元。2008年3月至2009年5月,严海明因无权再办理挂靠人员在职死亡—次性支付款受理与代办业务,于是采用伪造经办人及审核人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公章的手段,伪造了26份《个人账户—次性支付审批表》,从社保中心骗取在职人员死亡—次性支付款59万余元。短短—年多时间,严海明从社保中心共骗领死人款65万余元,均被其挥霍—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海明的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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