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重视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从本期开始,《党建周刊》推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1、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继承中发展、实践中创新,作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
1月15日,农业部召开党组会议。主题是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强调,重点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近日,同样的部署和举措在不同的部委和地方都在相继推出。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在新的一年里,将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从着力纠风、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再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近年来中国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继承中发展、实践中创新,作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七大将反腐倡廉建设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用党内根本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对近年来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和充分肯定。去年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程中,不能不关注两个纲领性文件——
2005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在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的通知中这样强调。
3年后,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又清晰地勾勒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5年路线图,并明确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6项基本工作,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在3年多的时间里,中共中央就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专门下发两个文件,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长期关注反腐倡廉问题的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党的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她表示,从一系列重大举措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党中央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是一以贯之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原则和政策正在不断深化、发展和完善之中。
2、向“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迈出关键步伐
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体制、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十六大以来,各地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呈现扎实有序、稳步推进的良好势头
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证。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为目标,初步形成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基本框架: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核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主干,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重要补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从改革开放初期颁布《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93年以后颁布“五条规定”、“31个不准”、“四条补充规定”及企业领导干部“四条规定”等,1997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到2004年颁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07年颁布《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2003年1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一系列行政处分部门规章的颁布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先后出台,以及《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等程序性法规的制定实施,基本形成了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制度体系。
——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05年7月,中央纪委发布的《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以及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标志着规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
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这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根本出发点。
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体制、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呈现扎实有序、稳步推进的良好势头。
2009年,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有舆论评价,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一次审议通过3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中央纪委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了一批具体制度和措施,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林喆认为,从目前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已经向实现《实施纲要》确定的“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这一目标迈出了关键步伐。
3、制度建设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
违纪违法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表明,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还不健全
岁末年初,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等23名省领导亲自带队,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及成员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掀起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廉政体检”。
这自然让人联想到2009年5月,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事实上,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出实招、抓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党抓反腐倡廉的局面进一步形成。
专家表示,在看到巨大进步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现实紧迫性。
“大量违纪违法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表明,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比如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成重要标志的反腐败法的出台要提速,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应尽快完善等。”林喆说。
“还存在不少制度漏洞和体制缺陷,也有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她解释,比如领导干部亲属任职、从业回避制度,从事第二职业限制,接受馈赠最高限额规定等。
“只有真正下大决心、下大力气解决制度建设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问题,反腐倡廉建设才能不断深入、实现突破。”中央党校教授张荣臣表示。
人们注意到,中共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特别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突出抓好4件“大事”: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
张荣臣认为,全会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出包括这四个“进一步加强”在内的一系列部署和安排,既体现了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整体思路,又针对了当前反腐败斗争中的重点和难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相信随着这一件件具体措施的落实,在不远的将来,一个‘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就会呈现在人们的眼前。”林喆说。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