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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前10月全国法院审结“扫黄打非”案件1273件

2011年06月03日 22:10:09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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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刘奕湛)记者1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09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涉及的刑事案件1414件、1744人,审结1273件、1580人。

  据了解,根据刑法规定,“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涉及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走私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为适应“扫黄打非”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扫黄打非”办,负责大案要案的挂牌督办等工作。

  孙军工说,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出现一批典型案件,如涉及淫秽色情出版物案件方面,青岛胶州“1·07”贩卖淫秽光盘案,查办淫秽光盘4828张,犯罪人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千元。江苏启东“4·23”贩卖非法淫秽光盘案,查获盗版光盘23万张、淫秽光盘6000余张,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他说,涉及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方面,天津“6·03”批销盗版音像制品团伙网络案的犯罪团伙,从2005年至2008年非法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涉及全国27个省区市,该团伙主犯因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最高获刑7年,并处罚金10.5万元。

  涉及非法报刊案件方面,江苏徐州宣判的“3·03”非法报纸团伙网络案,该团伙共印制《新周报》、《法制报》等48种非法报纸达323.6万余份,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新闻出版总署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副司长、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毛小茂介绍说,2009年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6595.8万件,其中,淫秽色情出版物144.3万件,侵权盗版出版物5684.4万件,非法报纸期刊278.6万件;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1条,关闭未备案网站13.6万余个,关闭或屏蔽淫秽色情网站1.5万余个(其中含手机网站1.1万多个),删除网上不良信息150余万条,查处各类案件1.8万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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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