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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294人因违反“五个严禁”规定受到处理

2011年06月03日 22:10:21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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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 陈菲)记者23日从最高法院获悉,截至11月底,全国各级法院经查属实并处理完结或已作出初步处理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294人。其中,116人被移送司法处理,12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14人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或受到其他处理。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3日在介绍对网民意见建议的答复情况时说,网友特别关心惩治司法腐败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薄弱部位,各级法院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保障司法廉洁的制度机制。

  据了解,仅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等重要制度规范。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法院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一批反腐倡廉的制度规范。

  孙军工说,这些制度规定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从机制和制度的层面强化了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监督,为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提供了有力保证,也使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得到了极大的充实和完善。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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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