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与重庆、湖北、深圳政府签订合作协议
11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与重庆市政府签订《关于推进重庆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此举旨在加快推进重庆市依法行政进程、实现在西部地区率先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至此,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分别与湖北省政府、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签订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合作协议。
自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政府法制工作不断拓宽,任务不断加重,要求不断提高。“《纲要》发布实施已经5年多,完成《纲要》确立的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12月2日在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上表示。
早在去年底国务院法制办与深圳市政府签订协议时,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就表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必要在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地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
国务院法制办目前签订协议的三个地方政府,代表了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如果这三个地区做得好,就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副司长胡振杰说。
深圳自改革开放以来就处于我国改革试点的最前沿,具有创新意识,另外它毗邻香港,可以更便捷地学习和借鉴国际城市先进的法治经验。
位于中部的湖北省,目前正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中部崛起”战略部署,大力推进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亟须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
重庆地处西部,是一个有着特殊市情的直辖市,这对法治建设尤其是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更广阔领域。
“法制办与重庆市的合作协议期限是3年,与湖北的合作期限是5年。在合作的这几年时间里,地方政府每年都会做出一些探索,对有意义的措施进行总结,好的经验将会在其它地区进行推广。”胡振杰说。
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已经草拟《关于推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并在近日提交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进行了讨论。这一指导意见设计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包括8项一级指标、50项二级指标和187项三级指标。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认为,通过建立和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政府和政府部门进行考核和评价,有利于全面掌握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准确评估法治政府建设的状况和水平,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