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惠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惠济区人民检察院侦办的新郑市林业局原局长马国林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11月27日由郑州市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马国林获刑19年。
惠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经查证实,马国林于2007年3月任新郑市林业局局长后,利用职务便利,借植树造林之机,通过开有林场及造林公司的朋友荆某、刘某,签订虚假供苗及造林工程发票,大肆侵吞国家造林资金。
在拨付给种苗户补助款时,安排该局副局长王某按比例收回应拨付给种苗户的补助款。从马国林上任至2008年9月份被查处,共侵吞国家造林资金180余万元。
此外,2008年6月份,马国林又受贿10万元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国林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造林资金182万元,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10万元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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