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1月26日电(记者王云河)河南省周口市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永成贪污贿赂100多万元一案日前一审有果。记者从项城市法院了解到,因贪污、受贿、行贿三罪,被告人王永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违法所得未退部分计74.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永成在任周口市粮食局局长期间,为了给其亲戚安排工作,自己竞争副厅级干部,联络与原周口市市长张海钦(已判刑)的感情,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分四次送给张海钦16万元。
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王永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75.8万元。同时,在2003年至2008年6月期间,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永成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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