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1月11日电(记者 苑坚)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省乐山市召开大会,追授王锡俊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王锡俊同志是山东东阿人,生前任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他身患癌症仍长期坚守在审判一线,今年3月29日不幸去世,年仅45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介绍,王锡俊同志自担任法官以来,承办和参与审理了2100余件刑事案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万多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把案子办成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锡俊同志曾先后被授予四川省“十佳法官”、四川省政法战线先进干警、四川省劳动模范、中国法官十杰“银法槌”奖等荣誉称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王锡俊同志去世后为他追记个人一等功。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表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要迅速掀起向王锡俊同志学习的热潮,要学习他坚定信念、笃定方向的政治觉悟;学习他情系人民、心连群众的公仆情怀;学习他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的职业道德;学习他公正司法、服务大局的职业意识;学习他坚忍不拔、顽强拼搏的坚强意志。
周泽民说:“全国法院干警要以王锡俊同志为榜样,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能动司法,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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