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记者张晓松)中国审计署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09年版征求意见稿)》新增了“重大违法行为检查”一节,在总结中国审计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审计准则中有关舞弊检查内容的基础上,对审计人员在检查重大违法行为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调查了解的重点内容、重大违法行为迹象及审计应对措施作出了特别规定。
根据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对现行审计准则进行修订,起草了新版国家审计准则,并于7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通过关注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中反映出的异常比率和趋势、信息系统中存在舞弊功能或系统漏洞,以及管理人员、员工的投诉、举报,外部举报或公众、媒体的负面反映和报道等,来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明显迹象,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可以增派具有相关经验和技能的人员,扩大检查范围,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提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和配合等。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审计人员检查重大违法行为给予特别指引,是此次准则修订新增的内容,体现了中国国家审计的特色。这次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充分考虑了中国国家审计的体制特征和具有行政处理处罚权、注意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特点,以及各级审计机关在人员、机构和执法环境等方面发展不平衡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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