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虽然早在2002年台当局就已经开放大陆居民到台湾买卖房产,但因包括签证、交通等在内的限制因素太多,实际到台买房的人数寥寥无几。
2009年6月,《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取得设定或转移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修订,进一步放宽大陆居民在台购置房产的限制。但目前所执行的大陆人士购房3年内不能转让、户主每年在台湾的停留时长不能超过4个月、申请贷款至多不超过五成、购房审核时长至少6个月的“三四五六条款”,使得大陆客在台置产依然“很不易”。
2014年台“内政部”规定,陆资每年买房上限为建物400户、土地13公顷,长期总量管制为房屋2万户与土地1300公顷。今年7月,台相关部门再发布规定,陆客在单一小区购买房屋不得超过总数的10%。
陆客赴台买房申请手续也很庞杂,首先要有充分理由证明自身确实有实际居住需求,在大陆公证之后经海基会认证,然后经代理人向土地所在县市政府申请初审,接着进入“内政部”审查,过程中只要一个环节出错,都可能被卡住,常常一年都不见得能申请下来。
据岛内媒体报道,自2002年开放陆资来台购房至去年年底,陆资经“内政部”许可取得不动产共181件,其中自然人取得者169件,陆资公司、团体因业务需用取得者12件。但有业内人士分析,许多陆客赴台买房并不是以自己名义,而是以在台的亲友名义,所以实际陆客购屋的数量,也许是实际统计的10倍至100倍。
[责任编辑:卢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