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新北市一名20岁的黄姓大学生,今年2月于脸书认识了当时仍就读初中的13女孩“如如”(化名)。由与如如长相标致,色心大起的黄男,在经过如如同意后,便于3月1日将其带到旅馆发生关系。但事后却被如如姑妈识破报案,黄男因此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处缓行3年,并须服120小时的义务劳务。
根据判决书指出,如如姑妈是因为如如夜归起疑,加上见其常用手机与人聊天,逼问之下才发现她与黄男发生了性关系,气得一状告上警局。
警方传讯黄男后,黄男表示当时两人为“心甘情愿”,还举出了脸书的聊天讯息左证。
警方随后依妨碍性自主将黄男已送法办,检方念在他是初犯,又与如如及姑妈达成和解,求处法院从轻量刑;法官审理时参酌检方的建议,且念在黄男犯案时只有19岁,以刑罚应重于教化重生之目的为考虑,判其缓刑3年,以利自新。(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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