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一名徐姓男子今年2月和2名友人共谋强盗、性侵一名应召女,徐男今天被台湾彰化地院判10年6月。全案可上诉。
彰化一名19岁徐姓男子去年12月无故离家,并和一名17岁王姓青少年到高雄市一家饮料店打工,饮料店老板供2人吃住,后来饮料店生意不佳,3人在今年2月竟共谋抢劫应召女。
徐男先约被害应召女到高雄市一间汽车旅馆,但应召女要求徐男必须先付8000元(新台币,下同)的交易费,徐男身上没钱,便向王姓青少年询问如何应对,王姓青少年提议以电击棒电昏应召女。
徐男依王姓青少年指示电昏应召女,接着搜刮应召女钱包,发现只有一枚50元硬币,徐男竟接着性侵应召女。
徐男落网后向警方供称,饮料店老板待他不薄,为了还人情才参与犯案;性侵应召女则是受王姓青少年指使。
彰化地院法官认为徐男持电击棒强盗财物又性侵被害人,犯罪手段实属恶劣,但考量徐男被捕后坦承犯行且具有悔意,审酌后依违反强盗罪、强制性交罪判处徐男10年6月。王姓青少年则由彰化地院少年法庭审理中,饮料店老板由高雄地检署侦办中。(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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