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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时性侵女同学被判3年8月 成台最年轻性罪犯

2016年03月12日 20:35:28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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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0日电 甫满14岁的台北市刘姓初二生,放学后在教室内以性器官及白板笔性侵同班弱智女同学,成了台湾司法史上最年轻的性罪犯。台“最高法院”日前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八月定谳。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本件校园性侵案于2002年12月间发生在台北市大安区一所初中教室内,刘姓少年如今已满19岁。

  当时甫满14岁的刘姓少年,因怀疑轻度智障的女同学A向老师告密,为图报复乃将A女叫进教室,关上门窗及电灯再上锁,先用教学用的棍子殴打A女,喝令A女脱裤。

  继而,刘姓少年又以性器官及白板笔性侵A女,此时,一位老师碰巧经过撞见,才制止刘姓少年性侵A女。A女经医生诊治,发现性器官有裂伤。

  本案因A女的言语表达能力不足,幸好有老师目击作证,才能将刘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由于刘姓少年甫满14岁,成了最年轻的性侵刑事犯。

  该案一、二审均判处刘姓少年四年有期徒刑,但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承审法官发现,在一、二审判决时,加重强制性交罪刑责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上诉三审之后,法已修正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刑显着降低,已不能判无期徒刑。承审法官认为,依去年7月“刑法”加重强制性交罪的修法意旨,显示过去法定刑太重,加上刘姓少年犯罪时甫满14岁,乃撤销原判酌减其刑。

[责任编辑:阳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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