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担任礼仪师的连姓男子,去年在女同事租屋处,装设针孔摄影机窃录女同事及其女室友,今天遭台中地检署依妨害秘密罪起诉。
起诉书指出,连男于去年10月,在同事蒋姓女子及其室友王姓女子的租屋处,将针孔摄影机藏放在旅行用沐浴组,并置放在蒋女租屋处的浴室内,由遥控器操作针孔摄影机,以录像的方式,窃录王女、蒋女沐浴、如厕等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连男再将窃录档案复制到自己的计算机和随身硬盘。
王女事后发现遭偷拍,追问连男,连男见犯行败露,将已清除档案的随身硬盘、针孔摄影机交给王女及蒋女。
王女将已清除档案的随身硬盘委托友人还原,才确认她与蒋女已遭窃录并报警处理。警方持法院搜索票至连男住处搜索,并查扣连男笔记本电脑3台。
连男到案后坦承犯行,检察官依警方查扣连男笔记本电脑,发现王女、蒋女遭窃录画面,依妨害秘密罪将连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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