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在台湾,通奸罪虽属1年以下的轻罪,却是元配制裁“小三”、约束老公的法宝,成为“大老婆反击”的工具。
从法院的判决案例可看出,妻子发现老公外遇,立即报警提告,然后选择宽恕老公、单独撤回告诉,但对小三告到底,让老公“知所悔改”,小三得到刑罚惩戒。
有一个案例是,一名往返加拿大与台湾经商的廖姓男子,背着妻子与李姓女子通奸 ,2人在加拿大约会,并拍下性爱影片。事后2人闹翻,廖男为了房屋问题,2人对簿公堂,妻子才发觉2人关系匪浅。妻子并在家中搜出性爱光盘,怒告小三通奸,但选择原谅廖男。
但有时,妻子出轨外遇时,老公选择离婚前,也祭出“通奸罪”,泄心头之愤,让妻子受到法律制裁。
一名36岁杨姓女子,婚后因工作进修认识徐姓男子,发展出婚外情。不久,2人因财务纠纷闹上法院,杨女之夫发现2人奸情而提告。法院依2人交往7年,折算杨女通奸480次,依一罪一罚各判2个月徒刑,合计判刑80年,合并执行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台北市晚晴妇女协会服务离婚妇女或身处婚姻危机的女性,该会曾多次针对通奸除罪化议题讨论,但没有定论。台北市晚晴协会副总干事沈淑娟表示,“真的各种意见都有!”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