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今年5月在高雄瑞丰夜市,公然脱衣露胸跳舞的李姓妇人,引发附近民众和路人聚众围观。当时甚至有店家因此邀请她站台表演,替现场炒热气氛。当时有围观民众将李女行竟当场拍下PO网,并取名为“跳舞姐”。但因公然在大街上露点,事后被依公然猥亵罪移送。22日高雄地院判处她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3万元(新台币,下同)。
该名被网友封为“跳舞姐”的李姓女子,今年5月27日下午,她在高雄市冈山区的大街上,不但在自己的车顶上跳舞吸引民众围观。之后她竟边下车边脱衣,脱到仅着内裤,民众将过程拍下。警方调查发现,李女自当月1日起,便时常在大街上公然上演这样的“脱序行为”。
事后李女到案说明,她辩称自己得到躁郁症,因为没按时服药,才会导致自制行为能力较差而无法控制,李女当时表示,当街跳舞的目的是为了想竞选市长,声称先前在营造公司上班,曾离过婚并育有一子,并靠玩股票赚钱,目前已在市政府卫生局的协助下进行治疗。
警方表示,“跳舞姐”当街裸露的行为已触犯公然猥亵,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民众将其裸照或裸露影片PO网或转寄,也恐触犯散布贩卖猥亵物品及制造持有罪,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将李女依公然猥亵罪判处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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