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一名小学五年级女生去年2月在外婆家被母亲干弟弟猥亵,事隔一个月,刚好学校健康教育老师教到“女生不可以随便让男生摸”,她就在家庭联络簿上写叔叔猥亵她的过程,还画了一个泪流满面的人形图画,被告在法官审理时,还辩称是两情相悦,被重判四年徒刑。
才出狱一年多的陈姓男子(25岁),因经常到就读小学五年级的A女外婆台南市家里,与A女的母亲以干姐弟相称,去年2月10日晚上7、8点左右,陈趁A女在床上休息时,竟手抱A女,强行对她猥亵。
此案发生后一个月,A女到学校上健康教育课时,正好老师教到,男女性别不同,不能乱摸,A女告诉法官,她此时才发觉自己被乱摸了,而且之前,亲舅舅也是对她乱摸,A女不知如何是好,因此就在家庭联络簿上吐露心声。
她在联络簿上写着“好怕不知怎么说。今天上健康课的时候,老师说女生不可以随便被男生乱摸。我突然想道一件事,可是我不知道要怎么说,之后想一想,好吧,说吧,可是当我在睡觉时,他抱住我,他就是摸我的那里还有胸,他还说不可以跟别人讲,可是一直打我的手机,我很害怕。”
A女除在联络簿上记载遭到猥亵过程外,最后更画一个泪流满面的人形图画,旁边还注记“害怕”表达心中惶恐不安,一、二审法官就此讯问陈某时,他竟回答说,A女曾回答喜欢他,两人是两情相悦的,在摸她的过程中,她都没拒绝。
一、二审法官都不相信被告说词,强调被告与A女母亲以干姐弟相称,竟不知疼爱她,反欺负她年幼,加以猥亵,一、二审法官均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被告四年有期徒刑。本案还可上诉“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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