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43岁右脚截肢男子许有良,恩将仇报,去年5月,将好心收留他的妇人连刺18刀致死。案发后,他打电话向警方自首,不料到警局投案途中,却因酒驾撞桥被逮。法院认定许男因犯后自首,经减刑,判处无期徒刑确定。
薛姓妇人2010年4月间,同情许男右脚截肢,无业又居无定所,提供台东县太麻里乡金仑村富山山区的工寮供许居住,偶尔还给予生活费;许男称呼对方为“干妈”,双方关系良好。
去年5月12日上午11点半,薛妇骑车到工寮工作时,指责许将她给的生活费拿来买酒;许男竟因而心生不满,薛妇下午1点半,工作结束返回工寮时,持预藏的自制钢刀,猛刺她18刀。许男在同日下午5点报警,称工寮有人遇害;隔2小时,再向警方表示,命案是自己所为,将前往大武分局自首。不料在投案途中酒驾撞桥。
法院审理后认为,自首的方式不限于自行投案,托人代理自首亦可,在犯罪未被发觉之前,向该管公务员告知犯罪,不逃避接受裁判,都与自首的要件相符。许男杀人犯后自首,判他无期徒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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