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名丘姓男子在新北市板桥区的台湾交通部门“铁路改建工程局”担任工程师时,利用职务上的机会诈取加班费得逞。板桥地方法院审酌他自首又将诈得财物返还,判决丘男免刑。
根据板桥地方法院的判决书指出,丘姓男子于去年5月间被分派在“铁工局”南港施工区工程司第七工程队期间,利用职务上的机会,在同年4月3日的巡逻检查簿工七队值班人员栏签上自己姓名并填写加班时间后,拟具简便签呈请领9小时的加班费新台币2835元(新台币 下同)。
丘男的加班纪录与实际加班时间遭主管发觉不符,随即于同年6月间向“法务部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自首,并返还铁工局出纳室诈得的款项。
法院审酌丘男自首后就将诈得款项全数返还,又无前科纪录,素行优良,在“铁工局”服务期间表现尚佳,有多次嘉奖记录,且于侦审程序时已深感悔悟,因此判决他免刑,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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