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陈姓女子与丈夫打离婚官司,开庭后因公公问她,之前她在检方开庭时落泪,是在“哭爸”还是“哭子”,陈怒告公公涉及公然侮辱,法官依当时情境,认定公公只是关心询问,判决公公无罪。
判决书指出,高学历的陈姓女子与丈夫打离婚官司,前年12月在高雄院开庭,公公也前往旁听。庭讯结束,公公在当事人休息室内,以闽南语对她询问她,你之前在地检署开庭时是不是有哭?是在“哭爸”还是“哭子”。
据了解,陈女因父亲疑涉及刑案,在检方侦查时,曾陪父亲出庭应讯。陈女认为公公语带恶意是在骂她,提出公然侮辱告诉。
陈女的公公开庭辩称,他之前听说媳妇在地检署开庭时哭了,他关心媳妇才问:“你是在哭爸还是哭子”,意思是“你是为了爸爸哭,还是为了孩子哭”。
法官认为,陈女公公在说“哭爸”、“哭子”之前,有问她是否哭过,可见公公真的是出于关心。
法官函询成功大学台湾文学系,得到的答复是:这类个案因无临场情境与语气等充分资讯,难以判断,且行为人在特定时空下的“语言”,自有其脉络,难由第三者做客观认定。
法官认为,从当时对话情境来看,顶多应相当于口语中的“罗唆什么”或“吵什么”,虽略有不雅,但未构成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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