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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朝“劳委会主秘”涉贪案 一审判刑二审无罪

2016年03月10日 14:03:00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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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执政时期的“劳委会主秘”王幼玲被控于2007年与各职业工会共办活动浮报核销,消化未执行业务费,结余款捐赠当时民进党“长昌竞选总部”。台中高分院今天以证据不足,判处王幼玲无罪。

  全案台中地院在去年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以王幼玲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判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

  二审判决书则指出,王幼玲2007年至2008年间担任“劳委会主任秘书”,当时“劳委会主任委员”卢天麟担任民进党“长昌竞选总部”劳工部主任。

  检方在起诉时认为,卢天麟为筹措竞选经费,涉嫌指示王幼玲利用“劳委会”资源筹措经费,王幼玲得知劳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劳动条件处仍有未执行完毕的业务费,有机可乘。

  王幼玲等人涉嫌与相关单位人员谋议,规画由劳工退休基金监理委员会与相关工会合办10场“劳退新制”座谈会活动,另由劳动条件处与相关工会举办15场“劳动法规”座谈会,由举办活动的工会浮报核销经费,结余的款项,由工会捐赠移转支应“长昌竞选总部”。

  原规划的“劳退新制”座谈会活动,因会计部门审查未通过而停办;另有1场“劳动法规”座谈会,以伪造或浮报不实资料提出核销申请,因政风室会办时,转相关单位追查厘清核销条件,而浮报未成,诈财未遂。

  二审法官认为同案多名被告已判决确定,均未指证王幼玲共同参与,且相关证物不足证明王幼玲有谋议浮报核销,而改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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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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