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14日在此间举行的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表示,福建依法促进闽台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试,2011年审结涉台案件3041件。
马新岚说,2011年,福建强化了涉台审判,建立八项涉台司法工作机制,发挥了台胞人民陪审员和台籍特邀调解员的作用。
据了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成立了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指导全省法院建立两岸司法互助案件三级网络,2011办理2471件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40%。
此外,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建设的过程中,平潭综合实验区也成为福建对台交流合作的新热点。“我们加强对平潭开放开发的司法服务保障,平潭法院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各类涉台案件,并积极服务组团项目建设。”马新岚说。
[责任编辑: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