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法官有满腔苦水,判决的案子,只要涉及政治人物,无论轻重都有人不满意。
陈水扁一家人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台“高院”更审判决其全家不是无罪就是轻判,引起社会大哗,但拥绿人士却额手称庆,说是迟来的正义。目前全案仍在继续上诉中,高兴或愤怒都有待下回分解。
近日,一群“立委”被控收了牙医公会的钱,推动“立法”,检察官在2008年起诉,指控牙医公会为推动“国民口腔健康促进法立法”,将口腔疾病纳入健保,他们以每人50万元至350万元新台币不等代价,行贿8名“立委”。一审判决,8人均获判无罪。近日,台“高院”二审判决,认定牙医公会送钱给“立委”和通过法案有关,改判涉案8名“立委”全部有罪。
此案一二审判决差别太大,引起争论在所难免。熟悉“立法院”运作的人都清楚,某项法案如牵涉到某个行业利益,该行业就会进行积极的游说活动,全力推动或阻挠这个法案通过。送红包或其他贿赂行为司空见惯。台湾“立委”薪资少,每个人的竞选经费平均在亿元新台币以上,老实的领一份入不敷出的薪水,有本事的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手脚不利落的,被人逮到,只怨祖上积德不够。
此案被判8年的现任“立委”蔡煌琅,知名度较高,他在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大喊冤枉,质疑此为选举考量下的政治判决。柯建铭说:“马当局自2008年执政后,用司法追杀掩盖施政无能,他个人相信蔡煌琅的清白。”
柯“委员”不是法官也不曾亲自调阅过案子,凭什么认定蔡煌琅清白?大家口口声声要求“司法独立”,就该严守本分,让出空间给司法运作。一旦有法院判决对自己的党不利,便不问是非支持被告人的清白,指责司法不公,难道说民进党人个个都是正人君子,从来不贪污枉法?
蔡煌琅辩称,本案起诉时就充满争议,一审被判无罪,现在“大选”在即,二审却遭重判。他强烈怀疑这是政治介入,绝对无法接受。
蔡某人被判重刑心情恶劣,当然可以想象。不同法官对同一案件的见解有落差,也是常事,这也是为什么必须要有三审制度,就怕一位法官的一管之见有所不足,因而造成冤案。动辄就指责有政治介入判决,说的次数太多又缺乏佐证,听者会认为这多半是推托掩盖之词,欲盖弥彰。
此案被判刑的蔡煌琅、赵永清都是民进党不分区“立委”候选人,廖本烟在新北市选区域“立委”。依民进党的规定和传统,被判决有罪的党员不得竞选公职。其发言人急忙说明,必须要判决确定,才会影响提名资格,所以目前3人的候选人资格没有问题。
规矩是自己定的,当时该党是为了要展现廉洁自爱的决心,现在的说法又不一样了。台湾人民对司法没信心,对这种政党还能有信心吗?
[责任编辑: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