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案生效后,台湾岛内各县市仍未设立“性交易专区”,形成娼、嫖都罚。台“警政署”6日开会决定裁罚基准,专区外娼嫖第一次被抓,罚15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上、6000元(不含)以下,第二次罚6000元至12000元,第三次之后罚12000元至30000元。
虽修正案附带决议需有三个月倡导期,但“警政署”强调,是视情况减轻处罚金额而非不罚,各县市警局未来三个月会积极倡导修正内容,查获法律认知不足的娼嫖,也会视情况减轻处罚。
“警政署”指出,性交易是指有对价关系的性交或猥亵行为,“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案生效后,在专区外性交易的娼、嫖都要被罚30000元,裁罚金额多寡,由各县市警察局裁量,“警政署”为统一裁罚标准,昨天开会订定裁罚基准。
至于在裁罚金额范围内罚款多寡,交由各县市根据“社维法”自行裁量。警方会考虑当事人智识程度、生活状况,作为裁量金额的依据。“警政署”强调,这项裁罚基准是针对一般情况,若是14岁以上未满18岁或精神耗弱人士等“法定加重或减轻”事由,裁罚金额会加重或减轻。
此外,“社维法”规定,专区外拉客得拘留3日以下,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5日,未来警方查获专区外的拉客行为,侦讯后将移送各地方法院简易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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