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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陆正案23年诉讼更11审 主犯仍被判两个死刑(图)

2021年01月22日 17:33: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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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死被告不满。陆正案更11审宣判,被告邱和顺(左)、林坤明步出法院时高喊司法不公,他们要再上诉。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陆正父亲陆晋德(右)无奈表示,继续更审下去,主谋邱和顺等人可能适用速审规定,一定会被释放,法院等于主张废除死刑。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国台湾网5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缠讼23年的学童陆正遭绑架撕票案及女保险员柯洪玉兰命案,更11审12日宣判,已经被法院12次判死刑的主犯邱和顺被判两个死刑。

  据报道,根据妥速审判相关规定,本案若未在明年5月19日前定谳,邱和顺与共犯林坤明将因适用速审规定“审判中羁押不得逾8年”的规定,获得释放。

  林坤明与邱和顺的前女友吴淑贞,因参与程度较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10年。

  案发迄今一直未认罪的被告邱和顺,听到判决后,当庭大骂:“司法没有担当,法官枉法裁判,我会再上诉。”随即与林坤明被押回看守所。

  1987年12月21日,新竹东门小学四年级学生陆正(1978年出生)自补习班下课,在附近新建大楼前沙堆玩耍,疑似遭到邱和顺和女友吴淑贞等人绑架,途中陆正抵抗咬了邱和顺的手,行经青草湖下车,邱嫌持蓝波刀杀害陆正,由郑运振、余志祥载往崎顶海边,丢入海中弃尸。

  事后歹徒勒索赎金100万元新台币,陆正母亲邱素莲在歹徒指定地点中山高速公路南下99.9公里处交款,但肉票仍未释回,事隔9个多月,台北市刑警大队宣告侦破。但嫌犯事后翻供,本案10审20余年,主犯邱和顺被判处两个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陆正尸体至今仍未寻获,而台湾司法系统也无法排除邱和顺被冤枉的可能。陆正父亲陆晋德曾表示对台湾司法感到灰心。1989年,陆晋德成立陆正纪念基金会及陆正苗圃。

  由于邱和顺不认罪,不适用已实施的速审规定第七条声请减刑规定。邱和顺的律师尤伯祥表示,邱和顺不愿适用速审规定,邱和顺及律师团要的是清白。

  虽然邱和顺一再辩称遭到刑求逼供,勒赎陆家电话录音母带已经遗失,勒赎的纸条也验不出他与共犯的指纹,不能证明他绑架杀害陆正。更11审合议庭经过两年多的审理及勘验录像、录音后,认定邱和顺的供述并非出自不法取供,陆正与柯洪玉兰是邱和顺所杀害。

  合议庭指出,邱和顺曾嘱共犯余志祥以电话向陆家勒赎,余志祥在侦查中坦承不讳,台当局刑事侦查部门也有声纹比对鉴定的函文,虽然录音母带遗失,但遗失的不利不应由陆正家属承担。

  判决指出,邱和顺、吴淑贞与已判决确定的共犯邓运振、余志祥、罗济勋、陈仁宏均承认坦承绑架陆正,陆、罗、陈及吴淑贞还在记者面前向陆正父亲下跪道歉,当时新竹地检署检察长及两位检察官均目睹这个场景。警方为了证明没有刑求,还暂时退出现场,让记者访问当事人。

  合议庭认为,吴淑贞等人向陆晋德下跪,是在作案后发自内心的悔意,邱和顺、吴淑贞事后翻供辩称遭警刑求及授意下才向陆晋德道歉的说法,不足采信。判决指出,邱和顺先后强押、绑架柯洪玉兰及陆正,掐死柯洪后将她肢解弃尸,又将陆正杀害弃尸海中,他的性格及犯罪手法,天理难容,人神共愤,除处以死刑外,已无求其生的可能。(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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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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