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西安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判决,而是择日宣判,给药家鑫的命运走向留很大的想象空间。而在网上,对药家鑫则几乎是一边倒的诛杀之声,可谓群情汹汹,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药家鑫该不该杀,如果日后判他死刑立即执行,会不会留下民意左右司法公正的雀斑?日前中国青年报上的文章《别因万人皆曰可杀而坐实药家鑫死刑》,似乎回应了部分人的担心。作者杨涛列举了诸如有自首情节、药家鑫平时表现不错、属于激情杀人等几项证据,认为药家鑫有法律上的从轻情节,罪不该死。该文的作者逆向思维,提醒法院独立思考,不受民意左右,这个出发点没有错。但作者列举的几项证据与药家鑫的律师辩护词完全一致,给人以替药家鑫开脱的感觉。网民一片喊杀之声,自有道理在,我们不但不应该刻意回避,相反需要梳理其中的合理因子,把该案办成既公正又顺应民意的铁案。对于药家鑫案我有一个看法,就是药的杀人行为完全是一个连贯的过程,社会危害性极大。首先药家鑫随身带着20多厘米长的尖刀。一个大学生并非社会上不良的小青年,身上带刀给人不好的联想。其次,药家鑫行凶过程中自主意识很强,并不是一时糊涂,他杀人的目的很明确,就是灭口,防止被害人记住他,日后找他麻烦。这一点不仅有药家鑫的口供为证,而且从杀人的手段上也可看出,他在张妙的身上捅了八刀,不是一两刀,目的就是不让张妙活。再次,药家鑫的杀人行为令人发指。他的激情杀人与其它类型的激情杀人有很大区别,给公众的心灵摧残更烈,完全是毫无来由,丧心病狂。我们常见的激情杀人大多是双方有矛盾积怨,或者是偶然事件引发冲突,人身受到攻击,也就是说当事双方都处于情绪失控状态致行动升级。而药家鑫攻击的对象是一个受伤倒地,没有一点攻击能力的弱女子,药的人身安全没有任何威胁。这才是万人皆曰可杀的真正原因。杨涛的文章说,药是激情杀人,其情可宥。我想问:普天下有心平气和、悠然自得地去杀人的吗?
对一个被撞受伤的女子,不但不去施救,反而狂刺八刀,致人于死地。药家鑫的行为完全丧失了人性,超出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在药家鑫加害张妙的过程中,我们找不到一点点可以稍稍原谅他的细节。杀人的刀在那里,杀人的现场在那里,杀人的口供在那里,仅仅为了逃避一些经济赔偿而剥夺一个两岁孩子母亲的生命,网上的喊杀声有错吗?如果对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我们冷静地做袖手旁观状,那才真正恐怖呢。
药家鑫杀人案激起这么大的民意反弹,表达了民众对某些社会现象的不满情绪,其背后的现实土壤更值得我们深长思考。药家鑫坠落的道德底线为何如此激烈地撞击着世人的神经?在药家鑫案中,有一个情节很耐人寻味。据法医鉴定,车祸发生时,张妙伤得并不重,药家鑫的口供证明,他也知道这个情况,但是药家鑫为了免除经济赔偿而杀了张妙,使案件的性质由民事赔偿转为恶性刑事案件。在金钱与生命的权衡中,药家鑫用三秒钟做出了选择。药家鑫的思想不是个孤例,他承载了相当一部分人的价值取向。在这个不再纯真的年代,拜金主义占据了许多人的价值高地,人的善念被深埋,功利湮灭了良知,贪欲屏蔽了理想。不少人遇有事情,先要输入计算程序,看看这事划算不划算。尊重生命,维护他人的生存权,应该是人之为人的价值基石,可是审视药家鑫做的事情,离人太远、离兽很近,横看竖看近看远看都不像我们的同类。
药家鑫接受什么样的判决,确实不能以舆情为依归,法律重的是事实证据。然而法院也不应漠视公众的诉求,因为法院的审判不能超然于社会观感之外,他要通过判例引导社会价值和公众行为。一个错误的判决,不光损害诉讼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会引起社会价值体系的紊乱。在媒体传播能力空前强大的今天,这种放大效应愈发明显。所以药家鑫案引爆的街谈巷议,西安法院应该充分倾听。如果药家鑫最终被判极刑,千万不要说民意索命,完全是他自食其果。(单绍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