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新华网南京3月31日电)
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对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人杰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关于姜人杰之贪,曾经有三点是相当值得关注的:一是姜人杰之贪揭开了房地产惊人的腐败问题;二是单笔受贿创造了贪官之最,达到了8000万元;三是涉案金额上亿元,经法院审理查明,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应该说,在时下职务犯罪轻刑化的趋势下,姜人杰被判处死刑还是有些让人意外,毕竟其给人的感觉就是金额特别巨大,而且此前也有亿元贪官逃过一劫,没有被处死,甚至还有比他涉案金额要多得多的官员被免死。
那么,姜人杰被判死刑传递了哪些信号呢?一是贪官不死并非定律,中央反腐败决心很大。此前,文强、曾锦春先后获死刑,其实早就佐证了此条定律,但毕竟他们都在民间民愤极大,影响极坏,而且不止是涉案金额的问题。
二是传递了整治楼市的坚强决心,而查处楼市腐败是重中之重。当前,楼市高烧不退,特别是近期一些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竟然演绎成了一场“涨价”风。而在楼市高价的背后,一直存在腐败的阴影,姜人杰是这当中最为“杰出”的代表,除了腐败成本对房价的推高,还助长官商一体的涨价推动。(孙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