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3日消息 台北市政府劳工局查察去年各大免费网络平台、人力银行网页及报纸征才广告,检视总件数1650件,发现涉及就业歧视105件,又以性别、年龄占最高比例。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市劳工局局长陈业鑫指出,就业服务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等16项为禁止歧视项目,以确保台湾民众就业机会均等。
他表示,就业歧视禁止规定已实施多年,多半雇主也有相关法治概念,但坊间仍可见到许多征人广告所使用的招募条件用词隐含歧视的限制,象是“诚征厨房阿姨”、“青春貌美者佳”或是“男限役毕,但替代役男除外”等字句,虽无明文指出限制性别、年龄或容貌,但实已违反法令规定。
陈业鑫说,针对此类案件,劳工局都会在第一时间立即行政指导,要求马上更正之外,若为累犯或未立即改善甚至已有求职民众遭受疑似就业歧视不平等待遇的具体情事,向劳工局提出申诉者,经调查、评议就业歧视成立,即依就业服务法规定,处以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陈业鑫呼吁,各大免费网络刊登平台、人力银行网页及报纸,应就厂商征才广告善尽加强倡导防制就业歧视观念及负监督之责。他建议可在刊登征才讯息的操作页面,排除性别、年龄等栏位,以免征才厂商触法。(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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