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苗栗县男子钟汉庭因林姓男子积欠新台币58万元债务,率众将他押到永和山水库,林男落水后见死不救。台“最高法院”今天维持更一审认定,依杀人罪判钟汉庭及同伙李简旭14年徒刑定谳。
判决指出,钟汉庭为追索林姓男子所积欠的58万元债务,2008年2月19日索债不成,伙同李简旭等人将林男押到位于苗栗县头份镇的永和山水库岸边,打算搭乘竹筏到对岸谈判。
判决表示,由于当天风浪不小,林姓男子不慎掉落水中,钟、李未将林拉回竹筏上,仅让他攀附在竹筏头,身体仍泡在水中,但林男随后因失温沉入水中溺毙。
判决指出,钟汉庭、李简旭看到林男沉入水中后,不设法跳入水中抢救或报警处理,随即逃离现场,死者在10多天后才被人发现。最高法院维持更一审认定,依杀人罪判钟汉庭及李简旭14年徒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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