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4日消息 台湾一李姓男子被控与前妻谈判不成,持刀杀害前妻,并对尸体进行性侵。李姓男子一审遭判刑18年零两个月,但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恶性重大,今天以杀人、侮辱尸体等罪判刑20年4个月。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法院判决指出,具有公共危险前科的李姓男子,2007年与前妻周姓女子离婚后,双方仍同居。但两人于2009年底发生争执,周姓女子为躲避前夫,离家出走搬到胞弟住处。
判决指出,李姓男子为找前妻谈判,2009年12月5日带着生鱼片刀躲进前妻座车后车厢,等前妻将座车开到胞弟的桃园住处时,李姓男子从后车厢爬到车后座,拿刀抵住前妻脖子喝令不准出声。
周姓女子因心生恐惧猛按喇叭高声呼救,李姓男子情急之下,拿刀猛刺被害人右手,并痛殴被害人,因被害人仍按住喇叭求援,李姓男子愤而持刀刺入被害人心脏及颈动脉,导致被害人大量出血不治。李姓男子并在犯案后开车将被害人带回租屋,性侵被害人尸体后,投宿汽车旅馆藏匿,但仍遭警方逮捕。
法院一审时,审酌被告因难忘旧情,前往找死者谈判,临时起意犯案,杀人部分判刑18年零两个月、侮辱尸体判刑8月,合并执行18年零两个月、褫夺公权6年。
检方认为量刑过轻,提起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被告犯案并非源于感情因素,认为他恶性重大,杀人部分改判刑20年、侮辱尸体部分判刑10个月,合并执行20年4个月。(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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