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为遏止打假球歪风,“立法院”10日三读通过“修正运动彩券发行条例”,结伙打假球最高可处10年徒刑,并科最高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
1990年开打的台湾职棒,多年来受到假球案重伤,票房每下愈况。2008年“中信鲸”解散球团,当时球团董事长罗联福在记者会上就曾大声疾呼,当局绝对要加重“运动舞弊”的刑责,如此才能有效吓阻不法分子。
根据修正条文,以强暴、胁迫、诈术或其它非法方式,妨害运彩投注标的运动竞技赛事公平者,从原本最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部分,也从最高1000万元修改为3000万元。
条文也规定,集体打假球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修正条文规定,对于包含球团经营、管理等相关从业人员,如果对检警查察打假球案件有隐匿或抗拒的行为,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
国民党籍“立委”洪秀柱说,希望借由提高罚则,遏止打假球歪风。
对于修法,台湾“中华职棒联盟球团”都赞同加重相关刑罚,希望法律能够有效执行。
[责任编辑:冯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