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因“红火案”遭控违反证券交易规定一审遭判刑9年;案件上诉二审后,台湾“高等法院”今天(7日)开庭,辜仲谅虽出庭,但未发表意见,只透过上诉理由否认犯罪。
辜仲谅等前中信金高层主管,被控于2004年当局推动“二次金改”时,主导中信金插旗兆丰金案,在购买结构债时违反规定,透过海外纸上“红火”公司操盘套利10亿元(新台币,下同),并将其中3亿元抵充给陈水扁家的损失。
台北地检署2007年间起诉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前法务长邓彦敦、前财务副总林祥曦3人,于2008年一审判刑7年2个月到8年不等。辜仲谅当时因滞外遭通缉,直到2008年11月返台。去年辜另遭起诉,法院10月一审判刑他9年,辜不服提起上诉后,台湾“高院”将案件与张明田等人并案审理。
辜仲谅出庭,面对媒体询问未发一语,审判长当庭向辜确认上诉理由。辜在上诉理由指出,自己没有犯罪,无论是中信金插旗兆丰金或购买结构债,他都没有参与决策,投资都是经理人的专业判断。
此外,他也不知道中信银将结构债卖出,卖出后有获利也不知情,当时返台在检方侦查时认罪,是因担心被羁押,才作不实陈述。
合议庭另传唤张明田、林祥曦声请的证人-前中信银资金管理部协理周朝鼎。张、林2人律师问周,是否知道购买结构债的资金目的?周朝鼎说,看过当初购买结构债资金的债券签呈,但不清楚资金目的,资金管理部门只有联络功能,详细的交易控管是由金融投资部负责,许多问题都应该问金融投资部。
审判长于庭末谕知,全案择期再开庭。(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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