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在台湾某大学任教的吴姓女子与弟弟同住一栋公寓,吴女持家任劳任怨,但吴的丈夫趁妻不在家时,与弟媳交往甚至发生关系,妻气得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丈夫应赔偿吴女100万元(新台币,下同)。
吴的丈夫经营台湾颇具知名度的托儿所,年所得高达数千万元,而吴女亦在大学任教,两人的社会地位都相当高,在丈夫与弟媳通奸后,吴女已与丈夫离婚。
吴女指出,她与弟弟一家人原本各住同栋公寓的四、五楼,互相有照应,但丈夫竟然趁她与弟回娘家时,与弟媳偷情,两人还外出吃大餐,前年弟媳在家庭会议中,坦承这段奸情。
吴女认为自己对丈夫的感情始终如一,用情至深,努力提升家人的物质生活水平,为工作辛苦奔波,丈夫竟然背叛她,对她的心理造成极大影响,她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慰抚金。
丈夫抗辩目前少子化,自己的事业受到影响,收入大幅减少,但法官认为,吴的丈夫名下仍有多笔不动产,颇具资力,判决吴的丈夫赔偿前妻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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