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23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暨海关执法局局长莫顿今天指出,没收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家族在美房产的诉讼,完全是依据证据办案,无政治考量。
至于为何不等到陈水扁案三审定谳再提出诉讼,莫顿强调,提出的时间点是基于执法单位的请求,调查完成了,就提告。
莫顿今天出席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听证会,记者追问没收陈水扁家房产案的细节,他不愿多谈,表明不评论这个特定个案。
报道称,美国政府15日稍早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没收陈水扁夫妇当权期间,涉嫌以贿款购买的2栋豪宅。其中一栋在纽约曼哈顿;另一栋在弗吉尼亚州凯斯威克(Keswick)。
该案的提讼依据,是美国法典第18编第981条;及第18编第1956、1957条的相关条文。其中第981条为民事没收法(Civil Forfeiture);第1956条为利用金融工具洗钱相关法律;1957条为藉由特定不法活动,从事房地产交易。
根据向纽约州及弗吉尼亚州司法部提出民事没收诉状内容,当中所列犯罪事实,与台湾检方的起诉书内容相同。诉状中并提出6大起诉理由,其中包括被告名下房产是以不法行为所得资金购得等。(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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