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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裁定特侦组查扣扁家在台资产违反规定

2016年03月11日 12:36: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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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7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检方特侦组去年先后查扣陈水扁家在台包括存款、房产等资产,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抗告。台“最高法院”今天虽以不符程序为由,驳回吴淑珍的抗告,但也裁定台特侦组查扣陈水扁家资产,是违反规定的处分。

  台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表示,先前特侦组所采取的作为,相信都是在审慎研究后,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因此检察官将待收到台“最高法院”的裁定书,再作因应,在此之前,特侦组暂不会改变先前的查扣处分。

  吴淑珍委任律师叶大慧也表示,将等收到台“最高法院”裁定书后,再研究后续动作。

  台“最高法院”人士指出,吴淑珍等人仍可循非常上诉等管道救济。

  台检方特侦组去年因眼见陈水扁家在瑞士遭冻结的资产迟迟没汇回台湾,担心案件定谳后,恐面临不易追缴犯罪所得的窘境,因此先后查扣吴淑珍价值上亿元(新台币,下同)珠宝、钻石、有价证券、不动产及存款,共计约2.9亿元。

  吴淑珍、陈致中事后以财产被冻难以生活为由,向当时正承审扁案的台湾“高等法院”声请撤销处分,台“高院”今年1月13日裁定,台特侦组应发还其中463万2000元供珍作为生活费与律师费之用,但吴淑珍不服,继续抗告。

  台湾“最高法院”认为,案件起诉后,扣押的处分权在法院,台特侦组查扣时,扁案已进入二审,台特侦组理应向台“高院”声请,由“高院”裁定是否查扣,因此认定台特侦组的查扣处分违反规定,台“高院”先前部分发还的裁定,也不合规定。(中国台湾网 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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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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