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不久,曾流行一句顺口溜:“国民政府三大害:立委、监委、国大代”。目前台湾的“国大代表”已不存在,“监察委员”具体而微,作用不彰,惟有“立法委员”独大,共113名,这些人呼风唤雨,能见度高。如果做一个民调,问“立委”尽到了监督行政单位的责任吗?或是在“为害”台湾的社会?结果大概不会太好看。
数十年来台湾的“立委”们多数巧言善辩,有“言论豁免权”,便尽情地在媒体前大放厥词,强词夺理,什么脏话都出笼,以侮辱人为快事,逮住歪理硬抝,争相出风头打知名度,以利连任。他们真正花费了多少时间精力去立法、监督、为民请命,只有天知道。简单来说,民众对“立委”的综合印象不佳,评价偏低。
“立委”的待遇和福利好极了。一年的薪水258 万元(新台币,下同),还有172万的不法津贴,迫于舆论压力删了45%。台湾实施“公费选举”,不管有没有选上,得一票就有30元补助,当选者补助更多,连任者荷包满满,身家上亿。“立委”可以兼职,收取报酬,至于能赚到多少,要看自己的本事。
比如不久前他们说退休军公教的年终慰问金没有法源,说砍就一举砍光。面对自己的不法津贴,便温柔体贴之至,扭扭捏捏勉强删一半还不到。
曾任“立委”的苏起说,“立院”有一个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制度:“朝野协商”,或“党团协商”。参与“朝野协商”的“立法院院长”及政党代表一直掌握大部分法案的生杀大权,其中任何一人都有法案的实质否决权。最荒谬的是,每个政党不论“立委”席次多寡,一律平等参与,都只有两名代表,扭曲了多数决的原则,阉割了多数党的权力,许多不为人知的暗盘交易,于焉产生。许多法案,尤其是个别“立委”的提案,常常没有经过全体投票,甚至在他们不尽知情的情况下,就在“朝野协商”的密室中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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